我國進入經濟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新時期,隨著制度改革紅利、全球化紅利、要素紅利等動力源都面臨不同程度的衰竭,我國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下行壓力。在此背景下,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科技創新作為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
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科技創新的主要載體,在推動我國技術進步和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但資金不足成為制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世界性難題,由于其輕資產、高風險的特點,不利于獲得傳統融資。而當前我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體系尚未形成,成熟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尚待完善,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融資政策配套性不足,加之中小企業自身存在諸多問題,進一步加劇了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科技創新的高風險特征與持續大量的資金需求形成了傳統融資方式無法解決的矛盾。
科技金融作為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舉措,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我國正處于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關鍵期,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快速發展,以及全球范圍內產業轉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快,都對科技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積極探索各類科技金融創新實踐,是進一步打通科技與資本之間的通道,促進科技與金融的深度融合,發揮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疊加效應的必然選擇,也是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舉措,對于我國切實轉換經濟發展動力,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科技金融的內涵與外延不斷深化擴展,向多要素、多層面、多維度的科技金融系統演變;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實踐不斷豐富與發展,已覆蓋到創業風險投資、科技貸款、科技保險、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金融中介平臺等多個領域,對于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論述在新時期下科技金融的特征與模式,結合現階段科技金融發展的現狀及問題,提出促進科技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創新路徑,以此完善科技金融體系建設,拓展科技金融發展空間。
科技金融的特點與模式
(一)科技金融的內涵
最早的科技金融雛形可追溯到1985年的“對于迅速變化、風險大的高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銀行要積極開展科學技術信貸業務,并對科技技術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而科技金融概念的首次提出在1994年于廣西南寧召開的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首屆理事會上,即“我國科技金融事業是根據科技進步與經濟建設結合的需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科技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形式推動下成長發展起來的”。趙昌文等首先對科技金融進行了定義:科技金融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創新性安排。之后,房漢廷、李永壯等多位學者又從不同角度對科技金融的定義進行了闡述。
雖然理論界對于科技金融的定義并沒有統一,但綜合看來,科技金融發展的目的是促進科技與金融的相互融合,推動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為生產力,促進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增長模式的快速更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針的確立,科技金融在科技企業成長和發展中的核心作用得以加強。
(二)科技金融的新特征
1.政策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
在現代經濟的條件下,科技型企業自身發展特點決定了其僅依靠自身固有的積累遠遠無法支撐到實現科技成果的時刻,在發展初期需要大量、長期的外部資本支持,才能滿足技術的研發、創新,其中以中小型科技企業需求最為迫切。新時期下,國家及各省市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和規劃,促進科技與金融的融合。通過稅收、財政資金、環境建設等多方面分散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引導金融資本向科技創新傾斜、分散,使金融成為科技創新的強大動力,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成果可以快速轉化為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
2.科技金融創新手段多元化
科技進步為各行各業的突破帶來了可能,同時也帶來了不同的融資需求、隱蔽的風險、不確定性的未來,目前的政策環境、金融市場無法提供足夠的金融產品來滿足科技型企業的資金需求。在新時期下,需要各類主體政府、銀行、保險、擔保、創投等各類主體,通過多樣化、多層次、組合方式創新金融產品,為科技企業提供必需的金融支持。
3.科技金融踐行資源配置
傳統經濟的增長依賴于債務驅動,長期投資在市場上產生了龐大的信貸貨幣、嚴重的杠桿率、低效的資本回報,受制于政策環境、固有利益,金融機構無法主動、沒有渠道、沒有方法去支持實體經濟。科技金融的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征信,有利于壓縮金融機構運營成本、提升行業效率,利用資本為科技創新金融產品,為處于不同生命周期、不同規模、不同產業、不同行業的企業,提供相匹配的融資模式選擇,通過風險和收益的匹配,來實現投資者與企業家的雙方需求,真正踐行普惠金融。
(三)科技金融的新模式
隨著全球經濟迎來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各國在科技金融領域紛紛開展探索與實踐,以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在科技領域的配置。但受制于科技發展水平、金融體系的成熟程度、法律體系的透明程度、誠信體系的完善程度以及社會文化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的科技金融運行模式與創新實踐各不相同。各國呈現出來的發展模式主要有資本市場主導型、銀行主導型、政府主導型(見下表)。
我國現在資本市場體系尚不發達,產權交易市場不成熟,風險投資資本缺乏健全的退出機制,不具備“資本市場主導型”科技金融的發展基礎,使得資本市場主導式的科技金融逐漸淡出科技創新活動。而我國征信體系的不完善以及擔保機制的不健全,使得銀行仍舊面臨較高的信貸違約風險,“銀行主導型”科技金融無法為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穩定的資金。因此,當前我國市場環境下,“政府主導式”的科技金融發展模式在現階段成為重要補充。但是財政支持對科技創新的支持范圍較小,難以形成長期穩定的金融發展支持體系。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征信與擔保體系的完善,逐漸形成“社會主導式”的科技金融發展模式,從市場、政府、銀行、企業等多層面,融合多元發展模式優勢,形成內外循環的可持續發展的科技金融生態體系。
我國科技金融發展的現狀、問題與建議
(一)我國科技金融發展現狀
科技金融的核心即各類金融產品對科技企業的資金供給形式,按照融資供給渠道可以分為資本市場供給、創投供給、銀行供給,在科技需求不斷的變化情況下,呈現各具特點的模式。
1.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供給體系初步建立
資本市場將科技企業的籌資者直接與廣大投資者相連,是為科技企業提供資金的重要途徑。
在國際范圍內由以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最為優秀,場外交易市場和場內交易市場都形成了不同層次,服務于不同規模和發展階段的公司。納斯達克吸引了眾多高科技企業,對美國加快高科技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納斯達克擁有資本市場、全球市場、全球精選市場三個市場。資本市場,主要為小企業服務,充分考慮低市值和經營風險;全球市場,服務于中等規模并具一定成長性的企業;全球精選市場,服務于全球范圍內優質藍籌企業和其它兩個層次中已經發展起來的企業。
在我國,中小企業板于2004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擴大了高科技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平臺。2009年,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創業板,高科技中小企業又增加了一個新的更適合更迅速的融資渠道。2013年,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同時,各地股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也逐漸建立。各個層次的市場有明確的服務主體,同時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遞進性。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初步建立,為高科技企業營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推動了高科技企業發展壯大。
2.銀行供給體系不斷創新完善
銀行在各個國家、各個行業、各個發展階段都是關鍵的融資主體,在現行的金融體系中,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部分是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中扮演主要角色。
我國創新的科技支行,即專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機構,是銀行系統踐行金融支持科技的重要舉措,支持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自2009年全國首批科技支行成立以來,數量不斷增加,到2016年末全國約有160家科技支行;產品不斷豐富。如基于政府風險補償金的政銀信貸合作、基于企業信息的銀稅信貸、基于非銀機構的銀保、銀擔信貸;政策資源不斷傾斜,隨著科技創新發展地位的提升,各地都在不斷推出各種優惠政策,建立配套機構、機制促進金融與科技的融合,例如風險補償資金、融資租賃公司、科技保險公司、信用貸款獎勵、貼息獎勵等,加強各個機構與科技支行合作,開展科技金融貸款。
3.保險公司支持力度不斷加深
科技保險是金融創新和科技創新結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具有一般保險分擔風險的功能,為科技學研究提供風險防護,還可為其他金融工具的運用提供保障。
日本的“分潤分險”機制是貸款保證保險的優秀例證。主要依托信用保證協會和信用保險公庫,中小企業加入協會后,由協會向保險公庫繳納保證費收入40%的保險費,自動取得信用保險公庫的保證保險。在發生代償時,協會可得到保險公庫代償額的70%-80%作為補償。
我國保證保險主要采用風險公司模式,一般由銀行、保險公司及政府或第三方服務機構共同組成風險共保體模式。例如,廣州中山采用政府、銀行、保險、評估機構組合;山東青島采用銀行、保險、擔保組合,各個組合方式實現科技創新與保險的有效對接,將創新風險外部化,由更多的市場主體來分擔。
(二)我國科技金融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銀行融資供給模式失衡
我國目前采取的以銀行為主的資金供給模式,勢必會造成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和融資門檻的上升。其原因主要是,第一,銀行的經營理念與科技企業的成長理念相悖。銀行屬于典型的高負債經營,其資本需要保持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而科技型企業在研發初期常處于非盈利、甚至長時間虧損的狀態,規模較小,難以獲得銀行的財務要求。第二,現行銀行盈利模式忽略了風險與收益匹配機制。科技型企業在成功度過研發期、產品投向市場或者IPO后,盈利往往會呈現指數級增長,但銀行以利息為收益的盈利模式導致其無法享受到企業的資本溢價,故面對科技企業的風險項目,銀行往往以提高利率來增加債權價值,又造成了科技企業融資成本的上升。第三,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不足。雖然成立了科技支行,但由于國家信貸政策的制約和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銀行缺乏動力進行金融創新,缺少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知識產權、輕資產特點的金融產品,無法滿足高科技企業多樣化的需求。最后,缺少專業人才。雖然我國現在存在上百家科技支行,每個機構有至少數位專員為科技企業服務,但專員非專才,科技企業的發展極少會從企業生產模式、財務報表等傳統判斷方式來體現,這就需要銀行從業人員有金融和相關科技方面的符合性人才,及時了解科技型企業的技術動態和市場方向,否則會導致貸款風險的提升。因此,推動科技銀行對科技企業供給模式的突破,才能更有效為科技企業金融服務。
針對銀行融資模式發展不均衡的問題,第一,加強銀行創新機制,從銀行頂層設計,完善科技支行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創新。第二,通過加大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規范商業性擔保行業,大力發展再擔保機構,創新擔保模式,增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保障力度。
2.多層次資本市場不完善
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由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各地股權交易中心和產權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組成。其中,創業板市場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剛剛起步,產權交易市場和場外市場發展緩慢,不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與高科技中小企業日益擴大的融資需求相矛盾,也造成風險投資資本缺乏健全的退出機制,不利于高科技企業的壯大發展。一方面,核準制的證券發行制度僅考慮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等要素,而不注重企業的研發能力、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不適用于高科技企業;另一方面,中小企業板的發行制度、程序等規則與主板市場一致,無法滿足大多數高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最后,各地方產權市場,推廣區域狹窄,企業展示能力不足,幫助企業融資能力有限。
應通過準入規則、交易制度、交易產品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效提高資本市場彈性,滿足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
3. 風險投資市場不健全
根據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階段性特點,促進科技創新直接融資支持的關鍵環節是建立規范的、適用于科技創新特點的中小型資本市場體系,這一體系應該是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相結合、私人權益與公開權益資本相結合、一般投資公司和投資者以及風險投資公司和投資者相結合的系統。但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主體仍面臨法律法規的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市場還存在一定限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使得投融資行為不受制約,規范化程度低。其次,由于風險投資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資本通過上市渠道退出的數量較少。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不健全,不利于風險投資向高科技產業趨近,阻礙了風險資本對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的加深。
積極發展PE、VC、天使投資等風險投資,應以政府引導基金為基礎,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主體參與到對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中。同時,通過各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擴寬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
4.信用體系建設不足
我國雖然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整體信用體系的建設仍處于初級階段。信用制度頂層設計缺乏。目前我國還沒有確定的獎懲機制、監管制度,對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沒有總體設計,對企業信用數據處理工作沒有統籌規劃,各地、各部門經常出現重復性建設,浪費了大量資源。而對于企業,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對自身管理的缺位會造成融資成本的上升、對外信用狀況的缺位會導致上當受騙,導致經濟損失。其中,科技企業信息公開程度不僅有限,其自身更新更為頻繁,這導致融資供給者很難以對常規企業的標準判定科技企業的價值,只好提高投資門檻或風險回報,這無疑會加重科技企業的發展難度。因此,建立起完備的信用體系,才能更好的聯動各方資金供給機構。
應由政府主導建立社會征信服務體系。一方面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體系,另一方面整合工商、發改、財政、稅務、銀行、保險等多部門信息,建議信息共享體系。同時積極發展資信調查和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
科技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
(一)科技銀行專營機構的轉變
2016年,中國銀監會、科技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啟動投貸聯動試點業務,確立了5個城市、10家銀行探索“債權+股權”模式,開啟了傳統科技支行向科技法人型銀行的轉變,即“債權+股權”的盈利運作模式。科技支行針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往往基于與政府、擔保、保險等金融機構的風險共擔機制,但這種依賴于外部支持、信用擔保的機制,無法提供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有段,同時,在純利息收益模式之下,面對科技型企業高成長、高風險的特質決定了科技支行的資本消耗比傳統信貸更大。只有將債權與股權融資方式相結合企業,才有可能獲得銀行主動的、更大力度的支持。
銀行以股權或期權等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技型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在投貸聯動探索階段應當注重以下三個方面:
1.注重法人型科技支行專業領域的定位。科技支行往往設立于各地高新技術產業聚集區,因為只有這類地點可以提供足夠的市場客戶群體。而每個聚集區都會有幾個產業類型主題,所以每個科技支行的服務領域用應集中于該產業集聚區的重點產業領域,不應定位于面向全部產業集群,這有利于培育專業的專家團隊,理解和把握對象企業業務流程、專業技術、產品市場、成長潛力等,突破傳統銀行專業人員不足、難以展望技術前景、甄別企業潛力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問題,降低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升信貸服務的風險判斷能力。
2.加強與著名創投機構的合作機制。硅谷銀行選擇全美排名前500位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深度合作。對于處在剛剛起步的科技銀行,可以以知名創投機構為錨,選定接受過A輪投資的企業。
3.為企業間的全面金融服務。銀行應持續關于企業的經營狀況,除了資金支持以外,還給企業提供其它增值服務,幫助企業成長。同時,銀行應要求企業將資金繳付活動(如代付工資、代繳水電費)交于銀行管理,通過這些非財務信息判斷企業的經營的實際狀況,獲得更多的風險監控手段。
(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科技推動金融變革的重要例證,科技企業利用自身數據處理的優勢與傳統金融機構合作或與廣大民眾直接合作,已成為融資供給系統的重要補充。具體包括:一是通過P2P 網絡融資平臺,實現中介機構或商業銀行開設的針對投資者和企業雙方的資本交易。該模式主要針對資金需求規模小的科技企業,具有審批流程相對精簡、資本風險比較分散和資金交易相對靈活等持點。但P2P 模式也有一定的弊端,正是因為該模式的資金投放速度快、流程精簡,而現階段該融資平臺的運行規范尚不完善,一旦網絡平臺遭遇財務風險或技術風險,保證資金供給方安全、有效運行資金進入和退出機制尤為重要,因此需要優化網絡融資平臺的風險控制模型、詳細規范融資平臺的運行機制,切實起到彌補實體銀行科技金融供給不足的功能。二是眾籌融資模式。互聯網眾籌方式是對創業投資的重要補充,利用互聯網方式發布籌款項目并募集資金。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特點,減少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程度,并通過大量的分散投資和控制投資金額來吸收風險損失。對于傳統的天使投資人,往往得益于自身廣泛的人脈關系來爭取得到資金的支持,對于眾多普通創業者難以獲得知名投資人的青睞,而利用互聯網技術,網絡平臺可以扮演“天使投資人”的角色,為更廣泛的創業者帶來直接投資。(作者單位系石家莊高新區科技局)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