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全國電力需求快速增長,一些地區電力供需矛盾突出。為盡快緩解電力供需矛盾,國家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同時,加大電力建設規模,加快電力建設進度。繼2001、2002和2003年分別批準開工電站項目2140萬千瓦、2337萬千瓦和3111萬千瓦后,今年已經批準開工電站項目6110萬千瓦,預計未來一至兩年內,發電能力不足的問題能夠基本得到解決。但是,在國家加快電力建設的同時,一些地區和企業,無視國家三令五申,違反國家規定和產業政策,未經批準和充分規劃論證,大規模建設電站項目。據初步統計,今年各類電站開工規模高達1.5億千瓦,當前全國在建電站規模已達2.8億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國家核準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電站項目規模高達1.2億千瓦。
違規電站項目的建設,加劇了煤炭供應、交通運輸和發電設備制造能力緊張的矛盾,嚴重超出了經濟、市場、資源和環境的承受能力。這種情況如果發展下去,勢必導致今后一段時間內發電能力大量過剩,電力建設規模出現大起大落,進而再次形成高耗能工業與電站建設相互推進的惡性循環。違規建設形成的閑置發電資產,還將大量增加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加大金融風險,損害國家整體利益,給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為鞏固和擴大宏觀調控成果,貫徹落實國家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維護國家電力建設和投資監管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促進電力工業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措施盡快制止當前出現的大規模違規建設電站的勢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違規建設電站項目的嚴重危害,正確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的關系,客觀分析資源、市場、運輸和環境承載能力等外部條件,在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下,嚴格執行國家電力項目投資監管的法律、法規和程序,合理、有序建設電站項目。
二、保持電力工業持續較快健康發展。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實施進度和項目核準制的要求,從滿足當前快速增長的電力需求出發,充分考慮資源開發、煤炭生產、設備制造、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因素,繼續加快規劃內電站項目的核準工作。對已經國家核準的項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保工程質量、保設備到貨、保資金到位的原則,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確保項目按期投產,并爭取提前投產。
三、認真清理違規電站建設項目。對于違規在建電站項目,特別是未完成土地征用、環境評價、銀行貸款評審手續,取用地下水作為發電用水,煤炭、運輸不落實的項目,要認真進行清理。電網企業不得為其接入系統;銀行及有關金融機構不得為其提供貸款;國土管理部門不予審批用地,已批準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權;交通運輸部門不予安排運力或鐵路接軌;設備制造企業不予供應設備。對這些項目,要根據能源、電力發展規劃的要求和各電站項目的具體情況,分類予以處理。
(一)對未經國家批準或核準、未經充分論證、各方面條件不具備的電站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進行認真清理。
(二)對按國家原電力項目審批程序已批準項目建議書,但未完成核準程序、提前開工的項目,均暫緩建設。當地政府和項目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建設方案,補充申報材料,補辦相關手續,待相關條件具備并完成國家核準后,方可繼續建設。國家將抓緊辦理這類項目的核準手續。
(三)對已經投入運行的違規電站項目,要區別情況,認真清理,嚴肅處理。這些項目中,對違反產業政策、不具備環保和用水等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停止運行并做好善后工作。對符合建設運行條件或整改后符合建設運行條件、經論證可保留的項目,要采取有區別的價格政策,將價差收入上交國家財政,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四、各省級人民政府要認真清理違規建設的電站項目,要按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