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在猶豫了很久之后,史林財終于和深圳一家勞務公司簽了合同。他在南京市鼓樓醫院做了25年清潔工,4年來,他一直和鼓樓人力資源中心簽勞動合同,每半年簽一次。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鼓樓人力資源中心與他終止勞動合同,要求他與深圳的一家公司簽署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連續簽訂兩次2年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終止合同,他僅能得到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這對我們不公平,我們為醫院奉獻了很多,每次都是隨叫隨到。”在講述自己的不平待遇時,史林財嘴巴微微顫動。
“我希望他們能按照勞動法,能補償多少就補償多少,救濟救濟我們。”在簽署同之前,他告訴記者,“我只希望他們能把我之前的保險補上去……”
為什么企業不愿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新法的實行到底給企業增加了哪些成本?
企業增加了多少成本
《勞動合同法》實行后,一個勞動者到底給企業增加多少成本呢?
以南京市一個不為員工繳納五險、辭退員工不給經濟補償、不實行帶薪休假的企業為例:
在社會保險方面,按照南京市的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的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為每月1189元,養老、失業、生育、工傷、醫保五項保險合計每人每月繳費536.73元,其中個人承擔140.79元,企業每月要為一名員工繳納社保費395.94元。
辭退員工的企業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勞動關系,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按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也就是說,企業實際上每年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是12個月,而變成了13個月。以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50元計算,企業每年要多支付850元。
關于強制帶薪休假的規定,員工在企業工作滿1年以上10年以下必須帶薪休假5天,否則要按照3倍工資支付加班費。企業對于這項的支出是: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照此計算,每月實際工作日為20.83天,按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50元計算,每個工作日工資為40.8元,如果不允許員工帶薪休假,企業每年要向員工支付612元。
以上3項,企業每年為每個員工多支付6214元,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資計算,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上漲了61%。
哪些企業有壓力
記者了解到,新法的實行,一些高科技企業對此反響并不強烈。“新法的實行對我們公司幾乎沒有什么影響。”江蘇柯菲平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秦引林說。
秦引林所在的醫藥公司是從事藥品銷售和研發的公司,屬于高科技型企業,對員工的知識要求比較高。公司成立6年,現有150名員工,平均年齡28至30歲,最大的年齡53歲,每年公司員工的流動率在10%左右。
秦引林說,公司一直為員工繳納五險,對于表現不好要辭退的員工,公司也會多給他們二到三個月的工資,并幫他們推薦工作。”
秦引林說,如果能連續在公司工作十年,說明這些員工本身素質和各方面能力都很強,公司發展也需要他們;反之,即便是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對不滿意的員工,公司一樣可以辭退,為他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應該的,他每年為公司作的貢獻肯定不止一個月工資。
而勞動密集型企業,則對《勞動合同法》比較敏感。“勞動成本增加不多,但對我們打擊很大。”南京市某企業董事長劉俊(化名)說,他的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以加工出口鐵制品為主。
劉俊說:“我們受到的壓力有三重。”
首先是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去年一年,他所在的企業因為人民幣升值利潤降低了10%,預計今年將超過10%。
其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從去年開始,國家不再鼓勵加工企業出口,退稅由原來的17%下調到了13%,今年5月將會再次下調到5%。
第三,該公司去年每月工資支出為300多萬元,《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每月增加不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