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令《維護美國人工智能領導地位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Maintaining American Leadership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就美國聯邦政府層面人工智能(AI)的研究、推廣和培訓做出全面部署,以確保美國在AI研發及相關領域的全球領先優勢。該行政令是美國在AI發展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國家級戰略,對于美國乃至全球的AI發展都具有重要影響。同時在中美之間正在進行的貿易談判中,AI是關鍵的技術前沿之一,對于該行政令的解讀,有利于把握美國在AI發展上的方向與重點,對我國AI的發展也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一、主要內容
行政令結構清晰,篇幅簡短,主要包括十大部分,分別從政策原則、目標、角色與職能、AI研發和運用的數據與計算資源、AI運用的規范指導、AI與美國的勞動力、保護美國AI優勢的行動計劃、定義、一般規定來闡述美國政府對于AI發展的規劃。具體內容包括:
(一) 提出“美國人工智能行動計劃”,確定五大原則。
行政令要求聯邦政府機構協調一致,推進“美國人工智能行動計劃”(American AI Initiative,簡稱“行動計劃”),并確定五大原則:1、協作推進技術突破。為促進實現科學發現、經濟競爭力和國家安全,美國政府必須聯合聯邦政府、產業界與學術界來推動AI的技術突破。2、制定技術標準。為促進與AI相關產業的發展與應用,美國政府必須驅使適當的技術標準發展,減少AI技術安全測試與應用的障礙。3、培訓勞動力。美國政府必須訓練當前以及下一代勞動力掌握開發和應用AI技術的技能,為當前經濟和未來的就業做好準備。4、增強公眾信任。美國政府必須促使AI技術運用中的公眾信任與信心,并保護AI運用過程中的公民權利、隱私以及美國的價值觀,以充分實現AI技術的潛力。5、塑造國際環境。美國政府必須推進支撐美國AI研究與創新、美國AI產業開放市場的國際環境,同時保護美國在AI上的技術優勢,嚴防戰略競爭對手與敵對國家竊取關鍵AI技術。
(二) 要求美國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制定六大目標。
1、推進AI研發的持續投資,加強產業界、學術界、國際伙伴與盟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協作,積極將技術突破轉化為能力。2、加強對高質量與可追溯的聯邦政府數據、模型與計算資源的訪問,增加對AI研發的支撐。3、減少AI技術運用的障礙,在保護美國技術、經濟與國家安全、公民權利、隱私與價值的基礎上充分推進AI的創新運用。4、確保技術標準,最大限度減少漏洞,標準需反映聯邦政府對使用AI技術中的創新、公眾信任和信心的優先要求,并制定相關國際標準。5、培養AI技術的下一代研發者與使用者,通過學徒制、技術項目、以及STEM教育等途徑強化計算機科學。6、制定行動計劃,以保護美國在AI及其相關關鍵技術的優勢,嚴防戰略競爭對手以及敵對國家的竊取。
(三)確定AI研發與應用的結構體系,推進三大保障。
行政令確定美國國家科學技術理事會(NSTC)人工智能專委會(簡稱專委會)為主責機構,指導開展AI基礎研發、開發與部署AI技術運用、教育資助、規范等。在專委會的領導下推進三大保障:1、加強研發工作。執行機構需要加強AI的研發工作,將AI作為相關機構的研發重點,納入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MB)和科學與技術政策辦公室(OSTP)的研發重點,并加強預算支持與國際合作。2、加強數據資源支撐。行政令要求相關機構重新評估其擁有的數據與模型,以支撐AI研發和運用的數據與計算資源,包括邀請公眾提出對聯邦政府數據和模型的訪問或質量改進的額外請求,以改善AI的研發和測試;要求相關機構改善數據的存儲格式提高互操作性與可讀性,以支持AI研發。3、加強人才培養。行政令要求通過高中、本科和研究生獎學金;另類教育;培訓計劃;總統獎和表彰等方式促進AI的人才培養,并支助發展相關教學方案和課程,鼓勵將AI技術納入課程。
二、基本特點
(一)理順相關機構職能,加強AI發展的頂層設計。
行政令凸顯聯邦政府在促進AI發展中的引領作用,確定了以美國國家科學技術理事會(NSTC)人工智能專委會為核心的職能體系,并分別授權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MB)和科學與技術政策辦公室(OSTP)負責AI的研發,商務部NIST負責AI的標準制定,總務管理局負責AI云計算資源的使用等,職責明確,責任清晰,有利于破除部門壁壘,集合政府之力促進AI發展。
(二)制定相關行動計劃與準則,意圖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令延續了特朗普政府“網絡安全行政令”、“國家網絡戰略”的風格,詳細列出任務清單與時間限制,如在行政令頒布的180天之內制定AI運用的備忘錄;90天之內制定AI相關的教育和勞動力發展建議;120天之內提交確保美國AI優勢的行動計劃等,有利于提高相關機構的行政效率。
(三)突出AI發展重點,兼具政策性與技術性。
行政令重點突出,一方面從政策入手,從資金支持、機制完善、教育培訓、國際合作等方面保障AI的宏觀發展;另一方面從技術層面入手,消除AI發展面臨的技術障礙,包括提高聯邦政府數據的可訪問性與可用性,提高AI研發和運用的數據資源;配備AI相關的高性能計算資源等,政策性與技術性突出。
三、影響與啟示
(一)AI已成特朗普政府的優先項,推進AI發展躍升成為特朗普“重塑美國偉大”的抓手。行政令開篇聲稱,AI必將驅動美國經濟發展,強化美國的經濟與國家安全,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并強調美國目前在AI研究、發展與應用上處于領先地位,保持這種領先地位對于保持美國的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于塑造AI全球革命符合美國的價值觀。因此行政令要求發揮聯邦政府的引領作用,聯合產業界、學術界、非政府組織等利益攸關方促進AI的發展與創新。美國科技政策辦公室也發表聲明表示,“美國人從作為人工智能的早期開發者和國際領導者中獲益良多”,“隨著全球人工智能創新步伐的加快,我們必須確保人工智能的發展繼續反映美國的價值觀,并為美國人民的利益服務”。可以看出,行政令一直強調的保持美國在AI上的領先優勢,并要求AI發展體現美國的價值觀、造福美國民眾,正體現處特朗普在技術發展上的“美國優先”思維,反映出特朗普政府正在將AI這項軍民兩用的顛覆性技術作為“重塑美國偉大”的抓手。但是美國內輿論對于行政令中缺乏具體的資金支持也表現出質疑,擔憂行政令落于空頭承諾。
(二)反映特朗普落實美國內基建投資需求,迎合國會的政治考量明顯。特朗普在上周的國情咨文演說中表示,他愿意與議員們共同致力于推進新的重要基建投資,包括對未來前沿行業的投資,如AI、量子計算等,特朗普稱此為“必要舉措”。行政令的頒布時機微妙,既體現出特朗普落實美國內基建投資的需求,同時在白宮與國會關系緊張的背景下,也反映出特朗普迎合美國國會對于AI發展的迫切需求,尋求與國會關系“破局”的政治考量。
(三)針對中國的意味明顯,體現出特朗普對于高新技術發展的零和競爭思路。行政令全篇多次提及推進AI發展是保持美國相對于戰略競爭對手國與敵對國家的優勢,并嚴防所謂這類國家對AI核心技術的竊取。美國內輿論普遍認為,美國加大在AI上的重視主要是為應對中國在該領域的大規模投入。近日,美國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發布報告《了解中國AI戰略》,宣稱中國正在謀求全球人工智能的領導地位,減少對外國技術的依賴,凸顯出美國國內對中國人工智能發展的擔憂。該行政令也被稱作是“美國在科技領域與中國對抗開辟的新戰場”,實質是為了“贏得AI競爭”。
全文翻譯
保持美國在人工智能上領先地位的行政令
2月11日
根據憲法和美利堅合眾國法律授予我作為總統的權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部分:政策與原則
人工智能(AI)必將驅動美國經濟發展,強化美國的經濟與國家安全,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美國目前在AI研究、發展與應用上處于領先地位,保持這種領先地位對于保持美國的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于塑造AI的全球革命符合美國的價值觀、政策與優先項。聯邦政府在促進AI研發、增加美國民眾對于AI相關的發展與應用技術的信任、訓練一批善于利用AI的勞動力以及保護美國的AI技術根基不被戰略競爭對手和敵對國家竊取上具有重要的作用。保持美國在AI上的領導地位需要集合各方力量來促進技術發展與創新,同時確保美國的技術領先、經濟發展、國家安全、公民權利、隱私保護、美國的價值觀以及與外國伙伴與盟友的國際與產業協作。美國政府確保AI研發與應用在學理、技術與經濟上的領導地位主要是通過協調一致的聯邦政府戰略“美國人工智能行動計劃”(American AI Initiative,簡稱“行動計劃”),包括以下五大原則:
(a) 為促進實現科學發現、經濟競爭力和國家安全,美國政府必須聯合聯邦政府、產業界與學術界來推動AI的技術突破;
(b) 為促進與AI相關產業的發展與應用,美國政府必須驅使適當的技術標準發展,減少AI技術安全測試與應用的障礙;
(c) 美國政府必須訓練當前以及下一代勞動力掌握開發和應用AI技術的技能,為當前經濟和未來的就業做好準備;
(d) 美國政府必須促使AI技術運用中的公眾信任與信心,并保護AI運用過程中的公民權利、隱私以及美國的價值觀,以充分實現AI技術的潛力;
(e) 美國政府必須推進支撐美國AI研究與創新、美國AI產業開放市場的國際環境,同時保護我們在AI上的技術優勢,嚴防戰略競爭對手與敵對國家竊取關鍵AI技術。
第二部分:目標
人工智能將會影響幾乎所有的行政部門與機構的目標。為促進和保護美國在AI上的發展,相關部門應恪守以下六大目標:
(a) 推進AI研發的持續投資,加強產業界、學術界、國際伙伴與盟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協作,以在AI及其相關技術上取得突破,并迅速將這些技術突破轉化為能力,以促進美國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
(b) 加強對高質量與可追溯的聯邦政府數據、模型與計算資源的訪問,增加這些資源對AI研發的支撐。在此過程中,嚴格遵循政策與法規規定的安全、隱私和保密要求;
(c) 減少AI技術運用的障礙,在保護美國技術、經濟與國家安全、公民權利、隱私與價值的基礎上充分推進AI的創新運用;
(d) 確保技術標準,最大限度減少惡意行為者可利用的漏洞,反映聯邦政府對使用AI技術中的創新、公眾信任和信心的優先要求,并制定國際標準以保護上述要求;
(e) 培養AI技術的下一代研發者與使用者,通過學徒制、技術項目、以及STEM教育等途徑強化計算機科學,以確保美國民眾,包括聯邦政府官員能夠充分利用AI提供的機會;
(f) 根據此行政令制定一項行動計劃,以保護美國在AI及其相關關鍵技術的優勢,嚴防戰略競爭對手以及敵對國家的竊取。
第三部分:角色與職能
該計劃將通過美國國家科學技術理事會(NSTC)人工智能專委會(簡稱專委會)進行協調,專委會(執行機構)指導開展AI基礎研發、開發與部署AI技術運用、教育資助、規范等。
第四部分:AI研發的聯邦投資
(a) 執行機構需要加強AI的研發工作,應將AI作為相關機構的研發重點,納入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MB)和科學與技術政策辦公室(OSTP)的研發重點,這類機構的負責任應在擬定2020及其以后的財政年度計劃中,優先考慮AI這一優先事項。這類機構的負責人在2019年還應采取適當的行政行動加強對AI的關注。
(b) AI研發機構的負責人應該適當進行預算支持以促進AI的研發:
(i) 在總統向國會提交預算請求后,此類機構的負責人應每個財年通過網絡與信息技術研發(NITRD)計劃向OMB主任和OSTP主任通報實現這一優先項的計劃。
(ii) 各機構負責人應在各機構撥款后的90天內,根據適用法律確定每年應優先運用于AI研發的項目,并估算用于每個項目的資金總額。該信息應通過NITRD計劃在每個財年傳達給OMB和OSTP負責人。
(c) 在法律適用范圍內,AI研發機構負責人應加大與非聯邦實體的合作,包括:私營部門、學術機構、非營利組織;州、地方、部落;以及外國合作伙伴與盟友。所有合作伙伴都能在彼此的AI研發中獲益。
第五部分:AI研發和運用的數據與計算資源
(a) 所有相關機構的負責人應該重新評估其擁有的聯邦數據與模型,以確定是否有機會增加非聯邦AI研究團體的訪問與運用,同時保護其安全、隱私和機密性。具體而言,各機構應改進數據和模型庫存文檔,以實現發現和可用性,并應根據AI研究團體的用戶反饋,優先改進AI數據和模型的訪問和質量。
(i) 行政令頒布的90天內,OMB的負責人應在《聯邦登記冊》上發布公告,邀請公眾提出對聯邦政府數據和模型的訪問或質量改進的額外請求,以改善AI的研發和測試。此外,在行政令發出之日起90天內,OMB應與專委會一起,調查妨礙AI研發和測試的聯邦數據和模型的訪問障礙或質量限制。總的來說,OMB的這些行動將有助于非聯邦政府人工智能的研發和測試。
(ii) 行政令頒布的120天內,OMB,包括其跨部門委員會和專委會,應更新企業數據清單和源代碼清單的實施指南,以支持AI研發。
(iii) 行政令頒布的180天內,根據跨機構優先目標,利用聯邦數據作為戰略資產,各機構應積極提高數據質量、可用性以及可訪問性,各機構還應查明所涉任何有關資源利用問題。
(iv) 在為增加公眾訪問和識別數據與模型上,各機構負責人應該確定任何障礙或需求,以增加訪問和使用這些數據或模型,包括:
(A)對可能因增加訪問和使用而受到影響的個人的隱私和公民權利的保護,以及對個人和其他數據提供者的保密保護;
(B)安全問題,包括與數據和模型的關聯或匯編有關的問題;
(C)數據文檔和格式,包括互操作和機器可讀數據格式的需要;
(D)確保適當的數據和系統治理所需的更改;
(E)其他有關事項。
(v)按照總統的管理議程和優先目標:利用數據作為戰略資產,經辦機構識別機會使用新技術和最佳實踐來提高訪問和可用性的公開數據和模型,并探索適當的控制或限制訪問敏感數據和模型,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政策,保護隱私和機密性,以及公民自由。
(b)國防部長、商務部長、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和能源部長、國家航空航天局局長和國家科學基金會主任應在適當和符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通過以下方式優先分配與AI相關的高性能計算資源:
(i) 增加資源儲備的分配;
(ii) 或任何其他適當機制。
(c) 專委會應與美國總務管理局(GSA)協調,在本行政令公布180天內,向總統提交一份報告,就更好地為聯邦政府資助的AI研發使用云計算資源提出建議。
(d) 專委會應向美國技術理事會提供有關AI和聯邦技術、數據的現代化以及數字服務等事項的技術專長。
第六部分:AI運用的規范指導
(a)行政令頒布的180天內,OMB與OSTP、國家經濟委員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和利益攸關方一起,向所有機構制定AI運用的備忘錄。
(i)告知這些機構對AI相關的在維護公民自由、隱私和美國價值觀的同時推進美國創新的監管和非監管方法的發展;
(ii) 考慮減少AI技術使用障礙的方法,以促進其創新應用,同時保護公民自由、隱私、美國價值觀以及美國經濟和國家安全。
(b)為確保公眾對發展和實施AI應用的信任,OMB應在備忘錄定稿前發出一份征求公眾意見的草擬本。
(c)在本條(a)款所述備忘錄簽署之日起180天內,監管與執行機構首長應審查其與AI運用有關的授權,并應向OMB提交與備忘錄一致的計劃。
(d)在行政令頒布的180天內,商務部長需通過NIST制定一項關于AI技術標準的聯邦計劃,NIST將在商務部長確定的相關機構的參與下領導該計劃的開發。
(i)根據OMB A-119通告,本計劃應包括:
(A)聯邦優先需要標準化AI系統的發展和部署;
(B)確定聯邦機構應尋求加入的標準發展實體,其目標是建立或支持美國的技術領導作用;
(C)美國在與AI技術有關的標準化方面的領導地位面臨的機會和挑戰。
(ii)如有需要,應與專委會協商,并酌情與私營部門、學術界、非政府實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協商制定本計劃。
第七部分:AI與美國的勞動力
(a)提供教育補助金的執行機構的負責人應在符合適用法律的范圍內,將AI視為現有聯邦研究資助和服務方案的優先領域。
(i)符合優先項的項目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優先考慮美國公民,并應包括:
(A)高中、本科和研究生獎學金;另類教育;和培訓計劃;
(B)承認和資助從事AI研究的大學早期職業教員的方案,包括通過總統獎和表彰;
(C)服務項目獎學金;
(D)直接委托美國武裝部隊執行方案;
(E)支助發展相關教學方案和課程,鼓勵將AI技術納入課程,以便為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培訓提供個性化和適應性的學習經驗。
(ii) 各機構應每年向專委會聯合主席通報實現這一優先項的計劃。
(b)在本行政令發出的90天內,專委會應以美國公民為中心向STEM教育NSTC委員會提供AI相關的教育和勞動力發展建議。
(c)專委會應酌情就有關AI和美國勞動力的事項向美國工人全國委員會提供技術專門知識。
第八部分:確保美國AI優勢的行動計劃
(a) 在NSPM指導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應與NSPM與OSTP的負責人協同組織行動計劃,以保護美國在AI上相對于戰略競爭對手和敵對國家的優勢。
(b) 行動計劃應在本行政令發出的120天內提供給總統,并可酌情全部或部分保密。
(c) 經總統批準后,該行動計劃應由所有NSPM的代表機構實施,用于所有與AI相關的活動,包括根據本行政令開展的活動。
第九部分:定義
(a) “人工智能”一詞指聯邦對人工智能的全部投資,包括:核心人AI技術及其研發;AI原型系統;AI技術的應用和適應;對AI的架構和系統支持;以及AI的網絡基礎設施、數據集和標準;
(b) “開放數據”一詞應符合OMB的A-130通告和備忘錄M-13-13的定義,指“能夠通過某種方式被最終用戶發現和使用的,公共可用的結構化數據”。
第十部分:一般規定
(a) 本行政令不得解釋為損害或影響:
(i)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
(ii)OMB負責人關于預算、行政或立法建議的職能。
(b) 本行政令的執行應符合適用法律,并應視是否有撥款而定。
(c) 本行政令不旨在、也不會為任何針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雇員、代理人或任何其他個人的一方,創造任何可在法律或實際上可強制執行的、實質或程序上的權利或利益。
唐納德·J·特朗普
白宮 2019年2月11日
來源:中國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