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共同發布的國家強制性標準GB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實施之日起,該標準將代替GB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鮮膜》標準。 據市質監局標準化處負責人介紹,新標準與原1989版標準相比,適用范圍由原來的聚乙烯自粘保鮮膜擴大至其他塑料自粘保鮮膜,適用于以聚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等樹脂為主要原料,通過單層擠出或多層共擠的工藝生產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新標準對產品標志內容的要求更加嚴格,例如對質量含量1%以上的各類添加劑,要求應標志其具體名稱或化學結構式;應標志氧氣透過率、二氧化碳透過率、透濕量及凈卷重的公稱值;應標志出食品用字樣。其中對標志食品用字樣要求最為具體,要求對于聚乙烯自粘保鮮膜應標有“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使用警示語;如保鮮膜宣稱可微波爐加熱使用時,應標志“可微波爐使用”、加熱方式及最高耐溫溫度。 保鮮膜中最應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是聚氯乙烯保鮮膜。在常態下,聚氯乙烯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但聚氯乙烯保鮮膜有“三忌”:忌熱忌油忌微波爐——在微波爐加熱后或包裝過熱及油性大的食品,會析出有害物質氯化氫,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新標準的出臺和實施,將對保鮮膜生產有效規范,“強制”生產廠商嚴格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相關專家提醒消費者,在12月1日后購買保鮮膜時,應格外注意產品標志,以免買到的是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