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網
前不久美國的一名男子因“非法收集和使用雨水”而被宣判入獄一個月。根據當地立法,所有的水都是公有的。如有個人想要儲存任何一種形式的水,都必須首先獲得當地水利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國內的網友對此忍俊不禁,沒想到的是,我國黑龍江也推出了類似“荒唐”的法規:風能、太陽能是歸國家所有。
6月14日,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規定“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對氣候資源探測將實行探測許可制度”等。
此消息一出,輿論嘩然,有人調侃,以后是否吹吹涼風、曬曬太陽也要向國家繳費才行?更有專家質疑,該《條例》不但違背了常識,還有違憲之嫌。
國家氣象局局長力挺“風能太陽能國有”
就在眾說紛紜的時候,國家氣象局局長鄭國光日前做客一家電視臺節目,回應了“對黑龍江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這一問題怎么看”,鄭國光表示,個人對此表示支持,并認為各省可根據本省的實際需要相互借鑒。
鄭國光在節目中說道,“你說空氣要收費嗎?不可能的。實際上它的含義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要統一管理,減少一些重復建設,讓資源得到共享。(黑龍江的法規)是說,對氣候資源的探測要統一管理,和氣候資源統一管理是兩回事。在實踐當中讓大家看,是不是說氣候資源就是要收費,其實沒有。”
有學者指出,黑龍江的這個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的氣候資源,是指能為人類活動所利用的風力風能、太陽能、降水和大氣成分等構成氣候環境的自然資源。”條文中列舉的四種主要自然資源,顯然是人類利用的對象,而其中的風能和太陽能則明顯屬于人類對風和陽光進行開發利用的結果,已屬自然資源的轉化成果,不再屬于“構成氣候環境的自然資源”。因而,條文中列舉的四種資源在邏輯分類和概念的層次上是存在問題的,應當將“風力風能、太陽能”換成“風力、陽光”,這樣也能與“降水和大氣成分”相對應。
而黑龍江人大常委的專家解讀稱,“風能國有”條例具有國家戰略發展前瞻性,不與我國憲法相沖突,所以不會刪除或修改。而且“朝令夕改”太不嚴肅了,不會因為傷害小部分人的利益就修改該條例。
“曬太陽也收費”系網友誤讀
對黑龍江的這個規定,網友廣泛熱議,調侃道:曬太陽也要收費了?!更有網友指出,“公共資源―宣布國有―國企壟斷―畸高價格―征收稅費”,這一固定的邏輯。還列舉了水、電、煤、氣、路、土地、石油等。
對此番評論,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為網民的理解可能有誤,因此導致反應過激。他認為風、光能都是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沒有異議,而網民理解的風、光能是廣義自然界所有的風、光,故有誤解。他認為,這里的風能、光能應指承載在國內領空、領土、領海范圍內的,否則任何其他人都可以來中國開放資源了,規范有必要。此外這里的風、光能還是指用于商業開發的,就像土地歸國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費,但買房子還是要交土地使用費的。(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