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集群是一種介于市場和科層組織的中間性組織,也是一種世界性的經濟現象。促使產業集群形成及演化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制度因素,從制度的角度可以系統地解釋集群的形成與演化過程。
新制度經濟學將制度定義為旨在約束個人行為、協調人際關系、加強秩序等方面的行為規范。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安全保障。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出來并通過國家等組織正式確立的成文規則,包括憲法、成文法、正式合約等。非正式制度則是指在人們長期的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系列約束,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正式制度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且一旦確立就會形成制度剛性,對經濟活動產生深刻的影響。非正式制度是人們在長期交易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持久生命力的,表現為“差序格局”的社會網絡,在這一網絡中,人們通過身份承諾、聲譽機制、信仰、歸屬感等形式來應付反復出現的某種環境和行為。
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市場和企業是兩種不同的資源配置手段,二者涵蓋了交易的全部范圍。但許多經濟學家研究發現,現實經濟組織的很大一部分,既不是純粹的市場組織,也不是純粹的企業科層組織,在企業和市場之間存在一個中間地帶,被稱為中間性產業組織。產業集群本質上就是這樣一種中間性組織。作為一種中間性組織,產業集群的最終形成與演化隱含著深厚的制度因素,它作為一種在一定區域內大量相關企業、支撐機構和服務組織在地理空間上聚集而成的經濟形態,是一種制度,這種制度的產生與發展本質上是一種產業(企業)間交易、分工的創新,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提高經濟效率、提高企業抵抗風險能力的需要而產生的“制度”形式。這一制度形式在降低信息搜尋和交易成本方面優于市場,在加快新思想、新觀念、新技術、新知識的傳播,提高創新能力方面,優于單個企業。
依據制度在產業集群形成中的作用,產業集群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自發形成”,這類集群的形成被認為是“歷史的偶然性”;二是“自下而上”的培育發展,是指在集群的雛形已經出現或者集群的某些因素已經具備時,政策制定者才開始運用集群的方式加以規劃、引導,從而使之發展成為嚴格意義上的產業集群;三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即集群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積極主動的規劃、扶持下得以出現、發展和壯大的。
政府是決定正式制度的主體,它可以通過制度創新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政府通過正式制度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為需求誘致型,即“自下而上”的培育發展,指某一地區具備了產業集群形成的條件(如技術工人的數量、中小企業發展的狀況以及自然條件等),政府注意到了這些現象并有意識地出臺有利于產業集群形成的制度,這一制度正反饋地誘致更多的企業集聚,形成產業集群。另一種為強制型,即“自上而下”的方式,指政府有意識地在某地建立一個產業集群,并在這一區域內給予相應的制度供給(比如該區域范圍內的產業活動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土地資源、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以吸引企業在此落戶,最終達到政府“圈建”產業集群的目的。
企業愿意在某一地區集聚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夠帶來的收益,這在產業集群初創時期更明顯:一方面,政府作為制度供給者,通過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適合企業生存發展的軟環境,以此吸引更多的資源向該地集聚;另一方面,政府大力建設硬環境,通過改善基礎設施來降低企業日常運行的成本,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便利,以此形成由區位差別所決定的制度收益,從而強迫或誘致企業在此處聚集。從實踐來看,我國部分地區產業集群的形成遵循著這樣一條路徑:政府的制度供給形成了地方專業化市場,專業化市場進一步形成了產業集群。
除了正式制度外,良好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對產業集聚的形成同樣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在產業集群內,通過企業的關系網絡以及由此產生的信任,有助于降低企業間的交易成本。這是因為,在企業集群內部,業主之間彼此熟識,大多有著共同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等。正是這種長期的交往所形成的非正式合約,使得企業之間在頻繁的產品交易中,有時候不用簽訂合同,甚至不必立即支付現金。這種非正式合約的交易方式有效地降低了企業間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生存和競爭能力。
2、在產業集群內,通過企業的關系網絡可以創造各種基于資源與技術共享的合作氛圍,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創新是產業集群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集群中的企業有著相似的語言、技術態度和解釋框架。企業家之間可能是親戚、鄰居、同學、同鄉等。他們之間能夠進行相互學習和頻繁的交流,這為集群內產品的升級創新創造了條件,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
3、產業集群是網絡關系的綜合體,由于地理臨近、產業關聯、工作人員的頻繁交流,使集群網絡具有很強的凝聚力。為了減少風險和不確定性,企業間的交易盡量利用特殊的信任關系。正是這種信任文化背景下的網絡關系孕育并推進了產業集群的發展。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在產業集聚的形成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制度創新。產業集群的升級發展需要打破落后的制度結構,重新構造與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吻合的基本制度關系和行為規則,通過選擇一種運行費用較低的制度模式,實現經濟的增長與發展。如果一個地區僅有優越的地理環境和優厚的稅收待遇卻沒有良好的制度安排與制度創新,產業集群就不可能獲得健康、快速的發展。
正式制度對產業集群的發展起規制、引導作用。此外,一個成熟的產業集群一定是根植于當地傳統、文化、習俗等非正式制度環境的。鑒于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是一個緩慢的過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作為正式制度的供給者,為了促進產業集群的進一步發展,推動區域經濟的增長,完全可以結合本地區既有的非正式制度環境,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從要素供給、需求條件及關聯產業的互補等方面入手,形成穩定的制度結構,從而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