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運用好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來不斷改善內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推動技術創新,并淘汰那些低質、低效的企業,才能有效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推進衡器行業健康、快速地向前發展。
眾所周知,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更談不上市場經濟的活躍與健康發展。只有運用好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來不斷改善內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推動技術創新,并淘汰那些低質、低效的企業,才能有效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推進衡器行業健康、快速地向前發展。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競爭也可能帶來一些消極的后果。如競爭會使業務和資源趨于集中。這種集中達到一定程度后就可能形成壟斷,而這會窒息競爭,使競爭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另外,也可能會導致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出現,這會破壞市場秩序,使那些誠實守信的企業反而成為“失敗者”。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衡器行業具有高技術性和高盈利性,從而使大量民間資本投入其中。興辦起了不少中小規模的衡器、稱重傳感器企業。這一方面使衡器行業充滿了生機和活力,有力地推動了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但另一方面也使同行企業之間形成非常激烈的競爭局面.而為了贏得競爭的“勝利”.有些企業往往會動“歪腦筋”采用一些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來“應對”。再加上相關政府部門沒有很好地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有效遏制這種現象的產生和蔓延,從而使那些進行違法競爭的企業的風險成本非常低,這必然會使更多企業都來效仿“違法”,導致行業競爭秩序非常混亂,其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劣質低價”泛濫。大家只要看看近年來衡器、稱重傳感器產品在國家監督抽查中一直偏低的合格率,就能體會到這種惡性競爭所帶來的嚴重后果。因此,我們有理由說.不正當競爭行為是當前衡器行業市場競爭所帶來的最突出的問題。必須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那么,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有的企業在業務取得的手段上.采用隱性支付所謂“聯絡費”、“招待費”、“提成”或“介紹費”等“回扣”方式來非法賄賂招攬顧客。
2.有的企業為了吸引業務,隨意低價傾銷,打“價格戰”。而他們的“低價”不是靠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的提高,而是靠逃稅、劣質等違法手段取得。
3.有的企業違法、違規生產,以欺騙手段獲取競爭的“勝利”。大家知道,衡器、稱重傳感器生產實行制造許可證制度,國家有一套保證其產品質量的嚴格考核辦法。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就違法生產或只申領一種產品的證卻生產多種產品;有的干脆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也有的不按產品檢定規程進行出廠檢定,用低性能設備檢驗高精度產品等;更有甚者是偽造數據亂開合格證。這樣的企業在片面追求自己的一點利益時,卻忘了用戶的利益、消費者的利益。
4.有的企業在宣傳上進行虛假廣告或抬高自己詆毀別人或近似地效仿知名企業的名稱和包裝等來欺騙和誤導用戶。
5.有的企業采取私下“挖”別的企業的技術人員或銷售人員的辦法,非法獲取銷售和技術信息,侵犯別人的商業秘密。
6.有的地方職能部門,為了自己的一些經濟利益,被某些企業所“俘獲”,利用“權力”設置“門檻”,無形中形成地方利益保護主義,從而使其他企業喪失了公平競爭的機會等等。以上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都嚴重擾亂了衡器行業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造成衡器行業市場競爭中出現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市場業務的有限性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事實已證明,市場經濟作為競爭的經濟,本身卻不具備維護公平競爭的機制。而恰恰相反,那些處于競爭壓力和盈利動機驅使下的各個企業為了擺脫競爭和多獲利,有的想通過聯合或外部擴張的手段來謀取壟斷地位;有的就動“歪腦筋”,采取以上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來不合理地剝奪他人的競爭優勢,侵犯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國當前還處于經濟轉軌階段,外部環境因素十分復雜。同時政府職能部門對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計量器具——衡器產品的監管也有待進一步加強,再加上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不夠等。這些都是造成違法競爭行為得以蔓延的原因。因此.我們必須綜合采取有力舉措來防范和遏制這些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以有效維護衡器行業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針對衡器行業市場競爭中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文認為可采取如下對策措施加以整治:
1.相關職能部門要轉變觀念,改進管理辦法,降低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功率”。“博弈論”告訴我們,當采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屢屢“獲勝”,就會促使其他原來守法企業都來效仿采取此“策略”,從而使行業進入無序競爭的惡性循環中。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在制度設置上看能否防范一下。以降低其“成功率”。大家知道,衡器、稱重傳感器一直來都實行制造許可證制度,管理部門比較注重于對企業生產環節的管理。可事實證明單靠這樣的管理其效果并不理想。筆者曾撰文提出“應把管理的工作重心從管理衡器企業生產轉移到管理‘在用衡器’上來”的觀點。認為只要加強對“在用衡器”依法管理,并在首檢中設置查驗“該衡器制造企業各種詳細資料”的制度程序.就可有效發現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所留下的證據.采取“倒查回去”的辦法.可使企業的違法風險成本大大增加.從而起到有效遏制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的作用。
2.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監管,規范其生產銷售行為,同時要加大對違規、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政府職能部門不僅要把好衡器、稱重傳感器企業的“進入關”.即嚴格執行考核和發證制度。而且平時也要常常對其進行暗訪或突擊檢查,看其是否能守法、規范地開展工作。要充分依靠群眾,積極鼓勵大家舉報。對那些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企業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嚴格按《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處罰,以增加其違規、違法操作的風險成本。
3.要加強對企業的“誠信”教育,不斷提高大家自覺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自覺性。要使大家明白,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雖然短期內好象會表現出企業的“繁榮”,然而一旦問題暴露,將會使廣大用戶喪失對其信任。同時由于它搞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必然對那些守法企業造成很大的沖擊,會促使其喪失技術創新動力,并加速惡性競爭局面的形成。因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誠信”理念,只有不斷推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并努力達到顧客滿意,才能真正打造出企業“品牌”,才能真正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4.要發揮衡器行業的協會或情報網等社團組織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再完全依靠行政手段來調控顯然是不合適了。但其行業的社團組織卻能很好地對此發揮作用。可通過其自律約束,使各生產企業充分認識到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來“應對”競爭是沒有出路的,而只有加強其內部管理、不斷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才能使其長盛不衰,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真正立于不敗之地。
5.要加大輿論宣傳的作用,曝光一些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的企業。輿論有時會使那些違法的企業付出巨大代價,它的震懾作用有時遠比執法處罰還要大。它實質上是一種低成本、效果非常好的監督措施。當然對那些守法、質量好、講信譽的企業也要多宣傳表揚。只有這樣,才能使大家認清各個企業的實際狀況,盡量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使廣大用戶減少上當受騙的機會。
總之,打造一個有序競爭的衡器行業是其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那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雖然有時會使其局面表現出“繁榮”,但這對整個行業的影響是致命的。如果不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它就會誘導衡器行業走人惡性競爭的怪圈。從而出現大量“劣質低價”的產品.這最后將會影響到貿易計量的準確性,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衡器行業在競爭中出現的這些問題,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來有效防范和遏制其發生和蔓延。只有這樣,才能使衡器行業在良好的競爭秩序下得以健康、快速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