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20日發布《關于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公務卡結算。
“當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缺乏對經費使用的過程監管。”兩部門在通知中指出,推行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公務卡結算,十分重要和緊迫,不僅可以有效提高科研支出的透明度,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而且可以方便項目承擔單位用款,減少現金提取和使用,進一步提高科研活動的財務管理水平。
今后,科研項目經費如何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兩部門解釋稱,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及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科研項目,所發生的屬于《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財庫〔2011〕160號)范圍的支出以及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對上述支出中,因不具備刷卡條件而無法采用公務卡結算,但科研工作實際需要發生的支出,如市內交通費、野外科考工作中發生的支出等,報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批準可以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不具備刷卡條件情形下的財務審批程序和報銷手續,從嚴控制現金支出事項,減少現金提取和使用。
哪些人員要辦理公務卡?對此,通知明確,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為單位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規范公務卡支付行為,嚴格落實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公務卡結算要求。非預算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辦理公務卡。對于參與科研項目1年以上,并負責科研經費支出報銷業務的項目聘用人員,由聘用人員與項目負責人共同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批準后,可以辦理公務卡。
為減輕科研人員的報銷負擔,通知強調,各有關單位應當依托代理銀行公務卡支持系統(或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公務卡模塊),審核公務卡報銷事項。報銷業務量大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單位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中增加公務卡模塊,由報銷人在網上自行完成消費記錄驗證環節,提高報銷審核效率。對于批準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應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區分報銷資金的不同來源,通過零余額賬戶或實有資金賬戶以轉賬方式辦理公務卡還款手續。
通知強調,公務卡使用情況納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圍,凡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的,將與項目承擔單位或依托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和參加者的科研信用記錄掛鉤。公務卡為個人信用卡,除公務消費支出由單位報銷還款外,公務卡的其他消費支出均由個人負責還款,單位不承擔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一切責任。工作人員離職,應及時辦理銷卡手續,不得繼續使用公務卡。若離職人員不配合銷卡,單位財務部門可直接提請發卡銀行凍結相應的公務卡。
摘自《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