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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研發投入的杠桿效應,財政部、科技部日前發布了《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現有財政支持模式基礎上,對科技部歸口的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經費管理引入后補助機制。
所謂“后補助”就是“先實施,后撥款”,是對現有國家財政科技經費資助方式的有益補充。《規定》明確了后補助的三種資助方式: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共享服務后補助。
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對象主要是那些以科技成果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具有比較明確的量化考核指標,由科技部發布項目申報指南,企業提出申請,經過立項程序簽訂任務書后自行投入資金開展研發活動,通過驗收后獲得補助。
“相較于事前補助,事后補助更加注重多種驗收方式,例如進行用戶評價和第三方機構檢測,將項目成果價值作為判斷是否通過驗收的重要標準,對驗收環節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起全認為,在中期管理過程中,項目承擔單位將享有更多自主權,同時也承擔更多責任。
“這種方式面向結果,簡化過程管理,將企業需求與國家目標相結合,在調動企業自主投入和研發積極性的同時,也節約了科技管理成本。”財政部教科文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同等條件下,采用后補助的企業可優先獲得支持,增加了企業參與創新活動的機會,還有利于有創新能力的企業脫穎而出。
獎勵性后補助的對象主要是,對解決國家急需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產業技術問題等發揮關鍵作用的相關原創成果。經項目實施單位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審查通過后,給予補助。
共享服務后補助主要針對面向社會開展公共服務取得績效的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在通過科技部、財政部績效考核后,對其給予相應補助。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共享服務后補助旨在推動科技條件資源整合和高效利用,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促進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提高服務績效,為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提供更好的環境,支撐其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自2009年起,財政部、科技部先后選擇了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的部分項目以及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進行了后補助試點,對浙江、云南、湖北、山東等地方科技計劃后補助實施情況開展了調研,并向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財政、科技主管部門及企業共115家單位征求了意見,最終形成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