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需以整體規劃為前提 補貼政策與多環節銜接至關重要
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要求,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簡政放權、下放投資審批等事項。國家能源局近日召開會議,啟動包括健全能源監管體系研究、能源體制專項改革措施研究等18項重大戰略問題調研?!吨袊茉磮蟆酚浾攉@悉,國家能源局將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至地方。其中,風電、光伏項目審批權的下放引起業內熱議。
長期以來,新能源項目審批程序繁瑣令很多企業頭痛。某企業對本報記者稱,一個電站項目,居然要蓋各部門大大小小48個章。此次風電、光伏項目審批權力下放至各省,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體現,也將有助于縮短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效率,獲得了新能源行業的普遍認同與歡迎。
但很多業內人士也同時表示,與其他產業不同,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關鍵在于政策扶持與補貼情況,審批權“收與放”的意義遠非想象中那么大,也并非那樣簡單。新能源發展戰略應在審批權下放的基礎上,重新進行規劃和設計。
新能源整體規劃需先行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主任、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俊峰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看來,新能源審批權下放并不是最好的時機,至少在權力下放之前,國家需要出臺一個總量控制目標。”他說,國內風電、光伏審批權的下放應當慎重,目前并不存在“一放就靈”的預期。“國家一定首先要有宏觀的總體目標與具體的實施細則,例如哪些環節可以交由市場?哪些環節必須由國家宏觀管理?這是新能源審批權下放前需要認真研究明確的。同時,還要有一系列預防一哄而上不理性傾向出現的措施。”李俊峰說。
一位權威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在沒有整體規劃出臺的情況,下放風電、光伏項目審批權是欠缺理性的。他說:“現在提倡政府職能的轉變,但釋權并不是簡單地放權。尤其在目前政府對新能源補貼額度過大、拖欠嚴重、三角債凸顯、國家缺少整體規劃的情況下,審批權下放或將加劇這種現象的持續惡化。”
上述權威人士不無擔心地說:“如果風電與光伏電站和常規電站一樣市場化運作,不需要補貼,放權無可厚非。而新能源發出每一度電都需要國家的補貼,這個推動作用舉足輕重。中央政府作為清潔能源的最大買單者,放權之后,一旦地方無序審批很多項目,‘地方點菜、中央買單’的情況將不可避免。如果隨后產生的巨額補貼數額無法及時到位,勢必會迫使整個新能源行業進一步陷入發展困局。”
中電聯副秘書長兼規劃統計部主任歐陽昌裕也認同這一觀點,他說:“國家能源局如果能夠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管理,控制住其發展規模和布局,那么下放是可以的。否則又會回到2011年前無序建設的狀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該加快技術研發,并控制住個人分布式能源發展的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