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節能減排力度的不斷加大,“零排放”一詞出現的頻度逐漸增加。在國家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對于“零排放”問題,有必要澄清一些模糊認識。
“零排放”,是指無限地減少污染物排放直至零的活動。就其內容而言,一是要控制生產過程中不得已產生的廢棄物排放,將其減少到零;二是將不得已排放的廢棄物充分利用,最終消滅不可再生資源和能源的存在。就其過程來講,是指將一種產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棄物變為另一種產業的原料或燃料,從而通過循環利用使相關產業形成產業生態系統。
從技術角度講,在產業生產過程中,能量、能源、資源的轉化都遵循一定的自然規律,資源轉化為各種能量、各種能量相互轉化、原材料轉化為產品,都不可能實現100%的轉化。根據能量守恒定律和物質不滅定律,其損失的部分最終以水、氣、聲、渣、熱等形式排入環境。我國環保工作起步較晚,以現有的技術、經濟條件,真正做到將不得已排放的廢棄物減少到零,可謂是難上加難。有些企業通過對不得已排放廢棄物的充分利用,實現了所謂的“零排放”,也只是改變了污染物排放的方式、渠道和節點,一些污染物最終要進入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講,真正的“零排放”只是一種理論的、理想的狀態。
當前,我們屢屢提到“零排放”,主要原因是各級政府為實現“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的約束性指標,逐漸加大了對污染總量的控制管理力度,這就迫使一些企業和單位想方設法規避污染物排放量這一敏感指標,試圖用“零排放”去爭取解決一些問題。從實踐情況看,真正意義上的“零排放”,是通過清潔生產、物質循環和生態生產等高技術對現有自然資源最大程度循環利用。通過高技術、高投入,只能不斷減少污染物排放。事實上,不可能存在無任何污染物排放的生產過程。筆者建議,要正確看待“零排放”問題,堅決杜絕以“零排放”來嘩眾取寵和規避管理的現象。否則,就是對環境管理的不作為,就是對環境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