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世紀70年代起,一場以節能降耗、提高產品知識含量為特征的科技革命便在發達的工業國家興起,以知識為基礎的高科技產業得到空前發展。從1968年到1982年短短的十多年間,在美國就興起了諸如英特爾、微軟、蘋果、甲骨文、康柏、蓮花等一大批高技術企業(high-tech firm)。這些企業的創業者幾乎都是白手起家,但它們卻在不長的時間里就發展成為能與IBM等老牌著名企業齊名,甚至超過這些企業的跨國公司。這些對資金、自然資源和企業規模依賴程度很小的企業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它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即企業的發展高度依賴人力資源和知識。高知識密集度的特點逐漸從高科技行業波及到其他行業,在管理、法律、金融、電訊、醫療、教育等服務性行業和制造業里顯示了知識蘊涵的巨大能量。產品和服務中的知識含量越來越高,企業的競爭力及獲利能力已經不僅僅取決于其所擁有的有形資產,而更多地取決于知識這一無形資產。這些企業是知識密集型的企業(knowledge-intensive firm),即我們要展開討論的知識型企業(knowledge firm)。
知識型企業取得的巨大成功讓我們深思,知識這一要素在企業的產生和成長里究竟起到什么樣的作用?這些作用在企業里是怎樣發生的?
企業要怎樣實現知識的創造?古典企業理論和現代企業理論的研究較少提到知識,很難回答我們提出的這些問題。本文將指出發展現代企業理論、構建對知識型企業的經濟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們的觀點將這樣鋪陳開來:
一、首先分析知識型企業不同于傳統的物質資本密集型企業的特點,由這些特點可以看到對知識要素的研究應該成為企業理論的重要內容;
二、接下來我們要指出傳統企業理論具有物質資本強權的觀念,使得其在解釋知識型企業時存在局限性;
三、我們將尋找傳統理論中未言明的知識因素,指出知識在企業產生和變化過程中一直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四、最后,我們將在主流企業理論的框架下給出一個知識型企業的經濟學定義,作為對理論發展的一個初步嘗試。
一、知識型企業區別于傳統企業的特征
1、知識密集于企業的整個投入、生產和產出過程。
在知識型企業中,知識已取代了傳統的生產要素(如資本、土地和勞動力等)而成為企業的首要資本與財富。企業非常注重對知識開發和生產的投入。在研發投入階段,除了必要的資金和設備外,重要的是企業會投入大量的知識。在生產或主要的經營中,投入要素里的知識密集程度比傳統企業要高,同時組織企業生產的工作也提高了知識含量。企業最終的產品與服務具有高附加值,凝結了大量的知識與技術。知識型企業的整個獲利過程中,無形的知識所占比例都遠高于傳統企業。這種無形的知識資本,不僅僅包括企業組織所擁有的價值和可以言傳的顯性知識等資源,更多的時候它是以與人力資本結合在一起的個人知識[①]形態出現的。
2、擁有大量投入智力勞動的知識型工作者。
具備更復雜知識的專門從事創新活動的人從普通勞動者中分離出來,成為知識型企業中最重要的人、最核心的資源。知識型工作者的勞動與過去簡單機械的勞動相比,智力的運用明顯增多,是一種復雜的知識勞動。這種知識型勞動與傳統意義上的勞動要素不可等同,它應該是知識與勞動力的緊密結合。知識勞動逐漸成為知識型企業成長的關鍵投入,使得非人力資本所有者與企業的關系越來越弱化和間接化,人力資本所有者與企業的關系越來越強化和直接化[②]。在知識型企業中,知識型工作者的決策更具自主性,對企業的發展方向更有影響力。
3、企業組織結構趨向扁平化和網絡化。
知識型企業的組織結構如德魯克(Peter F. Drucker, 1988)所描述的明顯簡化,傳統企業中大量存在的監督管理者減少,企業的各個部門都具有相應的自主決策的權利和靈活應變的能力。企業內部層次簡化,信息傳遞快、決策效率高、市場反應敏銳,整個組織富有活力。知識型企業還非常重視與用戶、供應商、政府、大學和競爭對手等外部組織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網絡。一些資源配置活動開始在組織間的協作網絡里展開,超越了企業局限。而網絡化的組織又影響到企業的契約結構和治理結構發生變化,許多專家主導型的組織出現,徹底摒棄了傳統的等級制組織結構。知識型企業結構的變化創造了更好的信息共享機會,企業員工可以更容易地接觸到進行創新活動所需的企業內部與外部市場信息。
4、企業具備學習的能力和創造知識的能力。
默會知識向顯性知識的轉化以及知識的不斷擴散,使得企業要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就必須通過不斷的、持續的知識創造來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知識創新成為知識型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創新活動則成為知識型企業的日常活動。企業已經擁有的專有知識需要不斷的更新,并且企業還要不斷創造出新的知識,這就要求知識型企業必須具備學習能力。企業的學習過程是為了不斷突破發展極限,保持和增加生產能力、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而進行的一種有目的的追求,這一過程也是創造知識的過程。知識型企業內部必須通過不斷的共同學習,突破個人能力上限,創造新知識,培養全新、前瞻而開闊的思維方式,全力實現組織的知識愿景。成為行業的領軍者、標準的制定者,能使知識型企業因知識而受益最大[③]。
知識型企業的這些特征,顛覆了從前那種重視設備、資金投入,強調實物資產管理、人員監督控制,組織層級化、尋求規模經濟的傳統企業觀念。實物資本與金融資本只能解釋知識型企業行為中的很小一部分,但經濟學中的企業理論向來對實在的物質資源給予極大的關注,很難解釋知識型企業的崛起。
二、企業理論的資本強權觀傳統
由于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價格機制怎樣導致均衡,經濟行為主體都是被視作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原子式的個體,對于企業這一主體,傳統經濟學也只是把它處理為利潤最大化追求者,以一種個體形式參與經濟。主流經濟學中企業是一個“生產函數”,邊際成本、平均成本、總成本這樣一簇反映企業生產成本的曲線就是廠商理論的重要內容。在完全自由競爭的假設條件下,面對不變的需求,企業能做的就是調節自己的生產至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的那一點,自己的利潤最大了,同時市場也順利地達到均衡了。于是,生產成本最小化成為廠商的心結,而古典的廠商控制的成本主要就是投入的資本和勞動。這里沒有分析知識這種投入,也沒有關于權利結構的討論,但思考問題的角度卻是選擇了集多種職能于一身的企業主角度。
科斯(Ronald H. Coase,1937)的論述是現代企業理論的開端。沿著交易費用和產權的思路,現代企業理論試圖剖析企業的內部機理,解釋企業的存在、邊界、組織結構和競爭優勢來源。科斯用市場組織資源配置存在交易費用的觀點來解釋企業的存在,他認為由中央協調者組織交易的持久關系結構,避免了重復的價格發現成本和頻繁的談判達成合約成本,能夠節約交易費用。從交易角度看,企業的規模由其組織費用與市場交易費用的對比決定。由誰擔任中央協調者呢?在《企業的性質》中是具有權威的企業主,“在某一報酬(它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水平上,生產要素通過合同同意在某些限度內服從企業主的指揮。”[④]權威屬于提供資本的企業主,企業主是競爭體制中取代價格機制指揮資源配置的人。威廉姆森和張五常等交易費用經濟學家發展了交易費用的企業理論,但他們也沒有解釋為什么出資者、縱向一體化中的買者就可以有更多強制實施的控制手段、就會有獲得更多資料的信息優勢、就具有行政上的權威。
產權的重要性被企業理論研究者重視,從節約交易費用中的監督成本出發,經濟學家開始研究權利的配置對企業效率的影響。在權利分離的現代企業出現中產生的大量委托代理問題方面,引起了關于監督、控制和激勵的深入分析。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的團隊生產理論認為監督活動可以減少團隊成員偷懶的行為,如果將剩余索取權授予中央監督者則可以節約團隊生產的監督成本,企業就是由具有信息優勢的中央監督者與各種要素所有者簽訂的一系列合同構成,在他們的理論中,這一中央合約人的角色天然地又是屬于集監督和剩余索取于一身的企業主的。到法馬、詹森、麥克林等的代理成本與激勵機制理論,研究重點轉到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現代公司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要解決的是企業委托人與代理人目標不一致造成效率損失的問題,控制代理成本與設計激勵機制是委托人要思考的解決手段,而他們的研究中的委托人,自覺不自覺地都是從資本要素所有者的角度出發的。再到格羅斯曼、哈特和穆爾的財產權方法和不完全合同理論,在研究一體化的時候,他們認為一體化之所以會發生,往往是因為一方當事人希望擁有另一方當事人的資產的控制權,這種對資產的控制權利帶來了對人的控制權利。主流的企業理論都暗含了委托人擁有選擇代理人和設計合同的權利的假設,合同設計的出發點是保證出資人的出資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率。研究者相信對資本的所有權能夠給其所有者帶來權威,帶來某種控制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權力,并能夠因此獲取分享交易或組織盈余的權力。
直到90年代中后期,企業理論中的這種資本強權觀念才有所改觀。哈特(Hart, 1995)主張“擁有重要投資或重要人力資本的一方應該擁有所有權”。[⑤]拉詹和津加勒斯(Rajan & Zingales, 1998)使用進入權概念,認為對任何關鍵性資源的控制或起作用的能力都是權力的一個來源。[⑥]哈特和穆爾(Hart & Moore, 1999)在研究企業科層結構時也強調創意才是實際權力的來源。[⑦]梯若爾(Tirole, 2001)意識到那些擁有信息知識優勢的代理人掌握著實際運作企業資源的“實際控制權”,并且“實際控制權”的配置也應該與信息知識的分布相匹配。[⑧]企業理論中對權威來源的觀點逐漸轉變,反映出經濟學家們這一時期開始對企業其他投入要素進行研究了。
三、企業理論中未言明的知識
為什么企業主“天然”地成為合約中心人?為什么委托人“天然”地由資本要素所有者擔當?我們認為,不是因為他在企業合同關系中貢獻了實物資本或能夠迅速轉化為實物的金融資本,而是因為他為此關系貢獻了自己的知識。
在古典企業里,企業主既是出資者,又是決策者,還是管理者。我們能從決策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里看到知識的作用,盡管在工業生產的初期知識的含量還比較低,也許只是簡單的監督與控制。從出資者的角色里我們能看到對不可知的未來的一種擔待,熊彼特認為這種不可知是風險,奈特將風險與不確定性相區別,指出這種不可知是不確定性。當然我們不可否認企業主的其他企業家特質,如堅強的意志和征服的欲望,但如果不是其擁有能正確反映客觀事物的主觀認識,沒有實現新組合的才能,他能貿然地去挑戰不確定性嗎?當企業主提供了資本和決策管理活動等多種要素時,我們沒有理由把他在企業中的權威只歸結于他的物質資本,而忽略了是知識的掌握使他具備組織生產的能力。
現代企業中出現了權利的分置和所有權的分散,本應該讓我們更看清企業權威的來源,但遺憾的是對企業所有權認識的含混,模糊了我們的視線。在分析知識對企業的影響時,有必要對企業所有權概念進行廓清。現代企業理論的研究中,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用剩余索取權、詹森和麥克林用決策權、哈特等用控制權、拉詹和津加勒斯用進入權來對企業所有權進行詮釋。嚴格地說所有權應該是對某種要素的所有帶來的權利,但企業是由眾多要素所有者達成的不完全合同安排,定義由誰擁有這一系列合同是沒有意義的,就如同只關心誰擁有合同文件柜的鑰匙一樣,有意義的是由誰決定不完全合同關系中的未盡事宜怎樣處理。在合同明確的部分,要素所有者按合同投入要素,同時獲得相應的收益,這與市場交易合同沒有區別。關鍵的是由于不可預見未來發生的所有事情,企業合同是不完全合同,未明確的部分,要素該怎樣使用、報酬該怎樣分配就是一個問題,企業所有權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權力。誰來解決這個問題才對所有要素投入者都有利?或者說對企業價值增值影響最大?古典企業里比較簡單,所有權是屬于企業主的,我們解釋過,并不因為企業主提供資本,而是由于其所擁有的知識使他擁有這種權力。
現代企業中,原來由企業主一個人就履行的職能分離開來了,資本、決策和管理分別由不同的人或集團提供,這種情況下,企業所有權是怎樣配置的?我們認為,實際上企業的所有權還是掌握在擁有對企業合同最多知識的人或集團手中的。誰擁有知識優勢并不是確定的,并不和某一種投入必然地聯系在一起。因此,我們看到不同的企業會受到不同的利益集團主宰,同一個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會有時候受制于股東(或債權人)集團,有時候受制于董事集團,有時候受制于經理集團,有時候也會受制于普通勞動者集團。多種力量經常是同時發生作用的,企業的發展由這些力量的合力決定。一切皆因知識使然,擁有企業知識優勢者是其中的主導力量。我們沒有用正統的信息優勢概念,是因為我們認識到,即便擁有同樣的信息量,人們處理信息的能力卻不一樣,知識的儲備和運用能力決定了事態的發展,而正統理論往往假定人們有相同的知識背景,而且是具備完全的知識。
由我們的分析看來,要素要實現有效率的配置,要實現合同關系的持續和成長,要從中受益,這才有了企業。而一個有效率的企業合同里,企業的所有權素來與知識要素所有者結合在一起。正統的企業理論很多觀點是很正確的,系統的解釋了企業的存在等一系列問題,我們的闡述只是把其中未言明的知識因素顯現出來。由于這一重要的因素的凸現,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下去。針對知識本身的分析將有助于企業理論的發展,更合理地對企業乃至知識型企業做出解釋。
四、定義知識型企業
知識是什么?哲學界對這個問題尚無定論,這個和認識論聯系緊密的概念充滿了大量的懷疑論。經濟研究中也無法去細究知識的確切定義,只需要知道它是客觀世界在行為主體頭腦中的真實反映,行為主體用它來指導自己的行動。[⑨]這個過程中知識的客觀性就不再是完全客觀性了,而是加入了個人的因素。[⑩]波蘭尼的知識兩分法把知識分為顯性知識和默會知識,對于我們理解企業是有幫助的。顯性知識可以用正式的語言表述,包括語法陳述、數學表達式、技術規范、手冊等,這類知識可以在個體之間正式地且方便地進行傳播。默會知識則非常個性化,很難將其正式化,因此難以和他人交流和共享,主觀的見解、直覺和預感就屬于此類知識。而且默會知識深深地植根于個人的行動、經歷、理念、價值觀和情感中,人們無法很輕松地把它們清楚地表述出來,但這些隱性的模式決定了我們如何認識周圍世界。
作為一種生產的投入,顯性知識更有可能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正確的配置,默會知識就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它無法輕易地從擁有它的人身上轉移出來,因此對這類知識的使用需要企業這種能夠運用權威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進行配置,以期避免關于知識的信息不對稱帶來投入無效率的狀況。那知識型企業中權威該由誰來掌握呢?這又回到我們對企業所有權的探討上去了。無論如何企業的所有權應該與關于企業合同的知識相匹配,這樣才有可能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增值,知識型企業也不例外。
在知識型企業中,企業投入要素與產出產品或服務的知識含量提升,導致關于企業合同關系的知識的含量亦提升。往往關于要素的知識或產品的知識就主導了企業的方向和潛力,而其他諸如實物資本、金融資本、簡單勞動和管理等要素的權力大大削弱,這時就表現為擁有這些投入知識和產出知識的人擁有了企業的所有權,實際上還是因為他們具有影響企業發展的最重要知識,才使他們擁有了這種權力。由這部分人或集團擁有企業的所有權,對包括其他各種要素在內的所有要素提供者來說是“多贏”的。由此我們可以從主流企業理論的產權觀點出發給予知識型企業經濟學的定義:由知識要素所有者獲取企業所有權的不完全合同的聯結。
就目前的企業理論研究和特別針對知識型企業的研究來說,我們的知識型企業的經濟學定義有這樣幾個主要特點:
1、表明了知識型企業的企業性質,不管其在投入產出以及組織結構上與傳統企業有多么的不同,但經濟本質上仍然具有合同的性質。需要說明的是經濟上的合同關系并不否認知識型企業的生產性,企業本就是對人力、非人力的生產資源組合在一起生產進行協調的組織。對于知識型企業的性質的表述說明,知識型企業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外界環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只是它以一種知識高度密集并且意欲掙脫物質束縛的方式表現著自己的特殊企業組織形式。
2、指出了“知識”在知識型企業中的重要地位,從產權角度看,對企業價值影響最大的知識要素的所有者獲得了對企業的主導權利,他們可以雇傭資本,雇傭勞動,甚至雇傭管理,讓企業的行動體現他們自己的意圖。定義表明了知識這個在現代企業理論中一直并未言明的重要因素,在知識型企業中,知識的重要性的凸現引起我們對過去企業形式中知識要素的思索。
3、關注企業權利結構安排,反映了經濟學研究中企業的效率問題與企業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緊密聯系,知識型企業也不例外。知識型企業中擁有知識和技能等智力資本的人獲得了企業的主導地位,這與傳統企業里的資本家、企業家、經營管理者居于主導地位的合同安排顯得多么的不同,但實際上又是有那么多的共通之處。
4、強調知識型企業合同安排的不完全性,這表明企業要達到真正的有效率,其合同關系是需要進行動態調整的,對合同未盡事宜的安排是必然的。尤其是在知識型企業中,高的知識密集度使一些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嚴重時,什么樣的組織協調能夠更接近效率安排是個重要的問題,經常的修正看來是必須的。這樣的定義可以引導一種開放性的思考,掙脫經濟學研究慣常的均衡思想的藩籬。
5、為進一步研究企業知識做好鋪墊,關于企業合同關系的知識是一個復雜的知識系統,需要分類進行研究,我們的定義提供了一個考察企業知識的切入點,那就是從知識型企業這一能夠突顯知識作用的特殊合約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