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解決長期積累的礦山環境破壞、污染日趨嚴重的問題,青海狠抓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青海的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始于2003年,工作初始就建立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項目會審制度,實行礦山地質環境一票否決制,對影響地質地貌景觀、容易產生較嚴重地質災害、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以及新建礦山開發利用方案中無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措施的一律不予通過,確保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源頭把好生態地質環境保護關;針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的現狀,結合規劃編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進行全過程的生態環境綜合防治。劃定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禁采區、限采區,制定了新建礦山生態環境準入條件,對在建、生產和閉坑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青海的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003年至2007年,青海共申請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助資金16510萬元,共計46個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目前,全省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共完成土地復坑復土、種草養護和網圍欄建設34117畝,恢復耕地4200畝。其中,37個礦山草地恢復治理項目,嚴格按設計完成了復坑覆土、種草養護和網圍欄建設等工作,人工播種的披堿草和星星草長勢良好,達到了恢復礦山植被、重建地質環境系統功能的目的。尤其是治多縣松莫茸、曲麻萊縣白的口、稱多縣扎朵金礦、班瑪縣多卡吉卡等礦山環境治理區人工播種的披堿草長勢旺盛,植被覆蓋度達80%以上,高度達60多公分。通過治理恢復工程明顯恢復和改善了治理區脆弱的生態環境,增強了草地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功能,有效遏制了土地荒漠化進程,減少了水土流失,促進了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同時還增加了當地牧民的經濟收入。